济南市中段八一立交桥站房屋征收奖励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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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搬迁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20天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为准),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在签约期限内第21天到40天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为准),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计算;逾期签约不予奖励。但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二)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签约开始起第1天至第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货币补偿签约开始起第21天至第4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在货币补偿签约开始起第41天(含)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Q:非住宅房屋征收的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的前 20 天是如何计算的?
A: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 20 天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 5%计算。
Q:签约期限内第 21 天到 40 天的搬迁奖励怎么算?
A:在签约期限内第 21 天到 40 天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 2%计算。
Q:逾期签约有奖励吗?
A:逾期签约不予奖励。
Q:搬迁奖励的最低和最高金额是多少?
A:奖励额最少不低于 3 万元、最多不超过 300 万元。
Q: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在签约开始后第 1 天至第 20 天是多少?
A: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10%的货币补偿奖励。
Q:第 21 天至第 40 天的货币补偿奖励呢?
A: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5%的货币补偿奖励。
Q:第 41 天(含)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货币补偿奖励是多少?
A: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2%的货币补偿奖励。
Q: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是根据什么不同而变化的?
A: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而变化。
Q:非住宅房屋征收有哪些奖励方式?
A:有搬迁奖励和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两种方式。
Q:搬迁奖励以什么为准?
A:以交验空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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