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
变相公款旅游是隐形变异“四风”的重要表现之一。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的典型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陈佳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原书记张智(时任培训中心主任助理兼培训三处处长)等人,因以培训为名大规模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被查处,3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部委有关下属单位14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1000余名参与公款旅游的各地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该案涉及面广,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遍及31个省区市,一些培训班甚至未安排授课,全程组织旅游,违纪违法金额大,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形变异、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件。
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纠治“四风”的过程中,还查处了一批变相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比如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卫生院,以工会名义先后组织职工到河北保定白石山风景区、野三坡风景区旅游,两次行程均为两日,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还伪造了一日游活动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相关费用由公款报销。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处理。
擅自改变行程 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此外,还有的党员干部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或是在时间上动手脚,多报备外出天数,提前出发,中途停留,延后返回。
比如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原农业局渔业站站长肖某等人参加培训期间,从丽江提前出发飞往重庆,游玩两天后,才从重庆飞往乌鲁木齐;培训结束后,在乌鲁木齐停留游玩两天,又飞往西安,继续游玩两天后才飞回丽江,并报销费用23730元。目前肖某等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套取集体资金 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逃避监督监管,采取虚报套取其他资金报销公款旅游费用,或者在下属部门、关联单位等报销违规费用。
比如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这些村干部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利用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的条款,虚增成活率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
最终,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拖家带口一起出游 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还发现,个别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甚至拖家带口一起出游。
山西省吕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云晨以学习考察为名,携其配偶赴南通、舟山、宁波等地变相旅游,违规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旅游费用均公款报销。
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与家人赴黑龙江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 王炳林:看起来好像是私人的一种关系,实际上是借助你的公权力,你接受了这样的招待,接受了这样的不正当的活动以后,将来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天平就会偏,这样就会损伤这种公平公正这样一个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一种政商关系。而有些领导干部最后陷入堕落,实际上也是由接受这种小恩小惠,慢慢被设圈套带进去了,难以自拔。
特权思想等因素导致公款旅游禁而不绝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共查处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185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73人。
从近几年查处的情况看,此类问题尽管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掩人耳目变相公款旅游。究其原因,除了财务制度存在漏洞之外,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也是重要因素。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 王炳林:公款旅游,实际上也反映了一个是领导干部这种思想觉悟不高,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有这种特权的思想,可以用公家的钱来进行消费。还有一些就是管理的制度不严,比如说有些领导做出一些违规的决定了,作为副职或者作为其他班子成员没有能够去制止,他凭着权力就可以任意地去报销了。
强化监督 完善制度 堵住漏洞
针对这些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不断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多项制度要求,严禁变相公款旅游。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也都对严禁公款旅游作出了相应规定。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变相公款旅游的新动向、新表现,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隐形变异类公款旅游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对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旅游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靶向纠治,严查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和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协同合作,严查部分党员干部利用协会商会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报销公款旅游费用等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
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 宋伟:还是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这些不收手不收敛、屡教不改违反“四风”的问题,进行严厉打击,不断释放一严到底、严字当头的这样一个信号。此外我们也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
标题:杜绝公款旅游攻略:坚守纪律红线,畅享廉洁之旅
《杜绝公款旅游攻略:坚守纪律红线,畅享廉洁之旅》
在当今社会,公款旅游这一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共利益。为了杜绝此类现象,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危害,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首先,要明确公款旅游的界定。它不仅仅是指直接使用公款进行游玩,还包括各种变相的形式,如借培训、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却违规报销费用等。这些行为看似隐蔽,实则严重违反了纪律规定。
对于个人而言,要时刻保持纪律意识,坚决抵制公款旅游的诱惑。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应该清楚认识到,利用公款满足私欲是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在参与各类活动时,要仔细甄别,避免陷入违规的陷阱。
从制度层面来看,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明确公务目的,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培训、考察等活动的监管,防止其沦为公款旅游的幌子。
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隐形变异类公款旅游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利用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旅游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于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此外,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至关重要。通过教育,让他们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公款旅游等不良行为。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强化教育,才能真正杜绝公款旅游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坚守纪律红线,畅享廉洁之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陈佳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原书记张智(时任培训中心主任助理兼培训三处处长)等人,因以培训为名大规模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被查处,3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部委有关下属单位14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1000余名参与公款旅游的各地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该案涉及面广,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遍及31个省区市,一些培训班甚至未安排授课,全程组织旅游,违纪违法金额大,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形变异、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件。
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纠治“四风”的过程中,还查处了一批变相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比如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卫生院,以工会名义先后组织职工到河北保定白石山风景区、野三坡风景区旅游,两次行程均为两日,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还伪造了一日游活动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相关费用由公款报销。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处理。
擅自改变行程 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此外,还有的党员干部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或是在时间上动手脚,多报备外出天数,提前出发,中途停留,延后返回。
比如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原农业局渔业站站长肖某等人参加培训期间,从丽江提前出发飞往重庆,游玩两天后,才从重庆飞往乌鲁木齐;培训结束后,在乌鲁木齐停留游玩两天,又飞往西安,继续游玩两天后才飞回丽江,并报销费用23730元。目前肖某等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套取集体资金 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逃避监督监管,采取虚报套取其他资金报销公款旅游费用,或者在下属部门、关联单位等报销违规费用。
比如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这些村干部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利用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的条款,虚增成活率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
最终,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拖家带口一起出游 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还发现,个别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甚至拖家带口一起出游。
山西省吕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云晨以学习考察为名,携其配偶赴南通、舟山、宁波等地变相旅游,违规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旅游费用均公款报销。
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与家人赴黑龙江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 王炳林:看起来好像是私人的一种关系,实际上是借助你的公权力,你接受了这样的招待,接受了这样的不正当的活动以后,将来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天平就会偏,这样就会损伤这种公平公正这样一个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一种政商关系。而有些领导干部最后陷入堕落,实际上也是由接受这种小恩小惠,慢慢被设圈套带进去了,难以自拔。
特权思想等因素导致公款旅游禁而不绝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共查处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185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73人。
从近几年查处的情况看,此类问题尽管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掩人耳目变相公款旅游。究其原因,除了财务制度存在漏洞之外,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也是重要因素。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 王炳林:公款旅游,实际上也反映了一个是领导干部这种思想觉悟不高,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有这种特权的思想,可以用公家的钱来进行消费。还有一些就是管理的制度不严,比如说有些领导做出一些违规的决定了,作为副职或者作为其他班子成员没有能够去制止,他凭着权力就可以任意地去报销了。
强化监督 完善制度 堵住漏洞
针对这些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不断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多项制度要求,严禁变相公款旅游。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也都对严禁公款旅游作出了相应规定。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变相公款旅游的新动向、新表现,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隐形变异类公款旅游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对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旅游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靶向纠治,严查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和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协同合作,严查部分党员干部利用协会商会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报销公款旅游费用等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
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 宋伟:还是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这些不收手不收敛、屡教不改违反“四风”的问题,进行严厉打击,不断释放一严到底、严字当头的这样一个信号。此外我们也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
标题:杜绝公款旅游攻略:坚守纪律红线,畅享廉洁之旅
《杜绝公款旅游攻略:坚守纪律红线,畅享廉洁之旅》
在当今社会,公款旅游这一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共利益。为了杜绝此类现象,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危害,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首先,要明确公款旅游的界定。它不仅仅是指直接使用公款进行游玩,还包括各种变相的形式,如借培训、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却违规报销费用等。这些行为看似隐蔽,实则严重违反了纪律规定。
对于个人而言,要时刻保持纪律意识,坚决抵制公款旅游的诱惑。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应该清楚认识到,利用公款满足私欲是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在参与各类活动时,要仔细甄别,避免陷入违规的陷阱。
从制度层面来看,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明确公务目的,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培训、考察等活动的监管,防止其沦为公款旅游的幌子。
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隐形变异类公款旅游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利用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旅游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于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此外,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至关重要。通过教育,让他们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公款旅游等不良行为。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强化教育,才能真正杜绝公款旅游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坚守纪律红线,畅享廉洁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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